关于开展2021-2023年教育收费自查自纠和专项治理检查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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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1-2023年教育收费自查自纠和专项治理检查工作的通知

校内各单位:

近日,学校又收到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上海市教育委员会等单位《关于印发<2023年上海市教育收费自查自纠和重点抽查检查实施方案>的通知》(沪市监垄价〔2023431号),为此财务处对于96日发布的《关于加强2023年教育收费治理工作的通知》进行了更新,本次检查的相关工作内容以本通知为准。

为贯彻落实上级主管部门关于加强和规范教育收费管理以及教育收费治理的工作要求,根据《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加强2023年教育收费治理工作的通知》(沪教委法〔202311号)、《关于印发<2023年上海市教育收费自查自纠和重点抽查检查实施方案>的通知》(沪市监垄价〔2023431号),学校即日起对2021年秋季学期以来的教育收费情况,以及培训机构的收费行为,开展自查自纠和专项治理检查,现将检查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内容

(一)学历教育:本科生、研究生(包括学历及学位教育)、成人教育、网络教育、留学生等所有学历/学位教育项目的学费项目;

(二)非学历教育:校内二级非独立法人单位的各类非学历教育、培训班等的学费、培训费项目;

(三)其他收费项目:住宿费和其他各种服务性、代办收费等;

(四)学校培训机构的收费行为。

二、检查范围

检查范围为校内收费单位和学校培训机构2021年秋季学期-20239月以来收费政策执行情况,重大事项可向前追溯,主要包括:收费内容、收费标准,以及收费公示、票据使用与核销,收费资金管理等执行情况。

三、工作安排

自查自纠和专项治理检查工作由收费管理领导小组统一部署,并组织指导各相关职能部门开展工作,检查分为两个阶段:

(一)各单位开展自查自纠,并于915日前根据自查情况完成《教育收费自查表》(见附件1)、《2023年自查自纠情况表》(附件2)和《自查自纠报告》。《自查自纠报告》内容应包括:各单位规范教育收费行为的情况,加强教育收费治理的主要措施、成效,重点说明发现的问题及整改落实情况等。

《教育收费自查表》、《2023年自查自纠情况表》和《自查自纠报告》电子版材料需经单位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扫描为pdf文件,于9151200前发送至财务处管理科邮箱:cwcglk@shisu.edu.cn;纸质版材料请后续于918日交至财务处存档(松江校区机关楼105室;虹口校区机关楼108室)。

(二)918日至922日,根据各院系(或部门)提交的《教育收费自查表》、《2023年自查自纠情况表》和《自查自纠报告》,学校开展实地重点抽查。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切实提高认识。各单位要高度重视教育收费治理工作,结合实际认真落实工作要求,切实做好自查自纠工作,同时主动接受学校的监督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

(二)加大查纠力度,认真做好总结。各单位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处理整改,并认真归纳分析,尤其对检查中发现的新情况、新问题要及时做好总结。

五、其他

上外附中按本通知执行。

 

财务处联系人:丁诗雨

联系电话:021-3537231013774300770

 

财务处

2023913

 

附件1:《教育收费自查表》

附件2:《2023年自查自纠情况表》

附件3:《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加强2023年教育收费治理工作的通知》(沪教委法〔202311号)

附件4:《关于印发<2023年上海市教育收费自查自纠和重点抽查检查实施方案>的通知》(沪市监垄价〔2023431号)

附件1:《规范教育收费自查表》.xlsx

附件2:《2023年自查自纠情况表》.doc

附件3:《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加强2023年教育收费治理工作的通知》(沪教委法〔2023〕11号).pdf

附件4:《关于印发2023年上海市教育收费自查自纠和重点抽查检查实施方案的通知》(沪市监垄价〔2023〕431号).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