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2年度教育收费专项检查工作的通知
校内各单位:
为贯彻落实教育部等部门关于规范教育收费提出的专项工作要求,根据《上海市规范教育收费联席会议办公室2022年度教育收费抽查工作提示》的文件精神,学校即日起对2020年1月以来的教育收费情况开展专项检查,现将专项检查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内容
(一)学历教育:本科生、研究生(包括学历及学位教育)、成人教育、网络教育、留学生等所有学历/学位教育项目的学费项目;
(二)非学历教育:校内二级非独立法人单位的各类非学历教育、培训班等的学费、培训费项目;
(三)其他收费项目:住宿费和其他各种服务性、代办收费等。
二、检查范围
检查范围为2020年1月以来上述项目的收费政策执行情况,主要包括:收费内容、收费标准,以及收费公示、票据使用与核销,收费资金管理等执行情况。
三、工作安排
专项检查工作由收费管理领导小组统一部署,并组织指导各相关职能部门开展工作,检查分为两个阶段:
(一)10月25日至10月31日,各单位开展自查自纠,并根据自查情况完成《教育收费自查表》(见附件1)和《自评报告》。《自评报告》内容应包括:各单位开展教育收费工作的主要措施、成效、问题及整改情况等。
《教育收费自查表》和《自评报告》电子版材料需经单位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扫描为pdf文件,并于10月31日前发送至财务处管理科邮箱:cwcglk@shisu.edu.cn;纸质版材料请后续交至财务处存档(松江校区机关楼105室;虹口校区机关楼108室)。
(二)11月1日至11月7日,根据各院系(或部门)提交的《教育收费自查表》和《自评报告》,学校开展实地重点抽查。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切实提高认识。各单位对教育收费专项检查要高度重视,要结合实际做好周密部署,切实做好自查自纠工作,同时主动接受学校的监督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
(二)加大查纠力度,认真做好总结。各单位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处理整改,并认真归纳分析,尤其对检查中发现的新情况、新问题要及时做好总结。
五、其他
上外附中按本通知执行。
财务处联系人:江洁、刘怡
联系电话:18016306537;15316605337
附件1:《教育收费自查表》
附件2:《上海市规范教育收费联席会议办公室2022年度教育收费抽查工作提示》
附件2:上海市规范教育收费联席会议办公室2022年度教育收费抽查工作提示.pdf
财务处
2022年10月24日